政府改造搬迁房地下车库,这种情况该怎么办?

天台律师 2025-02-19
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,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因此地面道路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共有,地面停车位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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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看规划设计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。详情请电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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